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龚浩
今年9月份以来,澳大利亚最大的化工企业Orica公司不惜一切代价与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(HangzhouHi2000InfoTechInc.、以下简称中国化工网)争夺“www.chemnet.com”这个域名的所有权,并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提起诉讼,控告中国化工网恶意占有了应该属于Orica的域名。由于Orica公司及中国化工网都拥有chem-net的商标权,这使得该域名争端显得非常特殊,在WIPO数千个域名争议案例中也属首例,从而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。 域名“www.chemnet.com”为何有如此大的吸引力,让澳洲化工巨头与中国化工网为之大动干戈?这还得从该域名的由来和多次易主说起。 “chemnet”是英文“chemicalnetwork”的简称,也就是“化工网”的意思,全世界的人只要在互联网上搜索化工网络,最容易想到并进入的域名便是“www.chemnet.com”。中国化工网自从拥有该域名后,在短短一个多月里,日平均浏览量从15万上升至27万,新增部分大多来自国外。难怪乎Orica对此域名要虎视眈眈。 早在1995年2月,“www.chemnet.com”就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被一称为WorldWideChemnet的机构注册,并于当年4月左右以此域名构建站点,当时该站点是面向化工行业的信息平台,它是最早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专业化工信息平台。相关情况美国化学学会(AmericanChemicalSociety)1995年11月13日在《化学与工程技术新闻》(Chemical&EngineeringNews)中曾进行报道。此后,“www.chemnet.com”相继出现在世界各大搜索引擎显著位置并纷纷被与化工有关的企业、图书馆、大学等链接到首页。 1997年10月前,“www.chemnet.com”域名转让到印度一家信息公司,该公司基本沿袭了在美国构建的平台模式,进一步将印度的化工信息在站点上充实发布。印度对该域名的使用持续到1999年3月左右,此间,“www.chem-net.com”名满印度。 1999年3月后,在互联网爆炸式增长的狂热时期,瑞典的VerticalDevelopmentAB(简称“VDAB”)斥巨资从印度将“www.chemnet.com”域名购回,并称将在此域名下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化工专业BtoB电子商务平台,同时VDAB公司对其项目花巨资进行广告宣传,并曾来中国巡回演讲推广。 2001年4月,VDAB因经营问题而使“www.chemnet. com”站点面临倒闭。2001年4月10日左右,澳大利亚最大的化工企业Orica公司同VDAB达成将“www.chemnet.com”域名转让给Orica公司的协议。然而,Orica公司接下来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,即未按注册规定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NSI及时付费,因而于2001年8月30日被NSI注销,按规定,域名被注销后任何人都有权重新注册使用。这使得事情变得富有戏剧性,2001年8月31日,该域名被韩国公司DomainAgent.com成功注册,再一次开始了它周游世界的新历程。 2001年9月3日,中国化工网总经理孙德良意外发现“www.chemnet.com”域名为韩国DomainAgent.com持有,考虑到中国化工网对商标chem-net在互联网上的使用延伸及保护,随即同该公司联系可否转让。经洽谈,于2001年9月5日在上海签订转让协议,将域名购回杭州。 Orica在9月6日发现域名丢失,在9月9日给中国化工网通过e-mail和传真递交了索回“www.chemnet.com”域名的律师函。在没有得到答复后,Orica在9月28日向WIPO递交了投诉书,副本同时送交了中国化工网。10月2日WIPO通知中国化工网行政诉讼已经启动,出现了本文开始所述官司。 Orica曾委托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进行调查,Orica给WIPO的起诉书有关陈述说: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在2001年9月12日提供的调查结果中没有发现中国有一家以“HangzhouHi2000InfoTechInc.”命名的公司,同时也没有发现被告注册或使用chem-net商标。 实际上,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给Orica提供的调查报告并不是全部失实,中国化工网在2000年2月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了Chemnet的国际商标分类的第38级商标,商标局最后于2001年5月14日批准了该申请。而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查询的材料或者是2000年的商标大全光盘或者是其他信息,总之它没有注意到该商标权的最新变化。而另外在中国的企业目录中要寻找注册“www.chemnet.com”域名的“HangzhouHi2000InfoTechInc.”公司是更加不可能,因为中国公司登记不允许使用英文,而域名注册却只能用英文注册。 中国化工网在10月19日给WIPO递交申辩书前几天,最终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一份证明,证明注册“www.chemnet.com”域名的“HangzhouHi2000InfoTechInc.”公司与使用该域名的杭州 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确是同一公司,才从中国法律上完成了摆脱“非法持有、恶意使用”“www.chemnet.com”的嫌疑。(国际域名管理机构I-CANN规定的域名纠纷的三个条件“没有商标、非法持有、恶意使用”)。 中国化工网总经理孙德良从1997年10月开始创建“中国化工网”时,就对“www.chemnet.com”域名关注有加,并以它的中国顶级域名“www.chemnet.com.cn”及“www.chinachemnet.com”作为中国化工网的域名使用至今。谈到域名“www.chemnet.com”,孙德良拒绝透露“www.chemnet.com”的转让金额:“无论从域名历史还是商标权角度看,这个有公共平台意义的域名归我们是合理的,我们一直在从事同样的内容,而将该域名给一个具体的化工企业,不管它多大,总是为它独家服务,这不符合互联网的精神。”孙德良同时透露“如果我们赢了,Orica公司有可能根据WIPO相关政策规定在澳大利亚启动司法诉讼,但无论如何我们将奉陪到底。” 据WIPO统计,截止2000年底,在WIPO仲裁中心受理的域名争议案件中,中国国籍原告仅9件,排在较后,而排在前两位的美国国籍原告有801件、英国国籍原告有153件。相反中国国籍被告38件,排在较前,且大多以不应诉或放弃相应权利而告终。这一现象也从侧面表明,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很薄弱,而敢于同国外大公司辩个是非的似乎更是没这个“传统”,中国化工网对Orica公司的挑战也许会带给我们更多的思考。 工商部门规定,中国企业不能注册英文名称,在国际商务活动中面临不得不使用英文名称时,如何证明自己企业英文名称的合法性?加入WTO后,中国企业如何面对越来越多的相关跨国纠纷?中国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应根据国际商务的特殊性该有所改变?如果中国的法律没有对企业的英文名称给予明确的保护,很可能会让中国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吃亏越来越多。 中国注册有国际顶级域名几百万个,而持有相应域名商标权的寥寥无几。对此,任何一个境外企业都可凭借其相关商标权对域名持有者进行指控。轻者,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进行行政仲裁,重者,进行跨国司法诉讼。中国是否应该来一次倡导企业注册商标的“运动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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